出口违法禁寄物品
1、 各种武器弹药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枪等)、及军用爆炸物品等;
2、 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证券、伪造的货币及证券;
3、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(法轮功等)有害的物品,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,带有违反“一个中国”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;
4、 烈性毒药,如铊、氰化物等;
5、 化学危险品(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放射性同位素等),其它生化物品、传染性物品、爆炸物品(烟花爆竹、带气火机、汽油、酒精、硫酸、油漆等等)、火器、白色晶体状、粉状、液态状、膏状物品等;
6、 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等毒品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7、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相关商品;
8、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医疗废物、化学废物、工业废物等;
9、 珍贵文物古董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;
10、土壤、动物尸体、动植物病源(包括菌种、毒种等)及其它有害生物;
11、四氯化碳、石棉、二恶英、滴滴涕、氯丹、犀牛角、麝香、虎骨,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、麻黄草等,木炭、泥炭,硅砂、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,原料血浆,野生红豆杉,劳改产品等;
航空运输违禁寄物品
12、影响航空飞行安全易燃、易爆物品(如电池)
13、液体、药品、粉末状物体
出口限制物品
1、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(如雷达等发射机、接收机设备);
2、 关系国计民生,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(如玉米、大米、煤炭、棉花、石油、锑及锑制品、钨及钨制品等等);
3、 色情物品、赌博设备;
4、 鲜活类物品、易腐烂货物,动物乳制品、蜂蜜、蛋类、疫苗、血液制品等生物医疗制品,农药、兽药;
5、 烟草、酒、糖、红木、种子(其它繁殖材料)等;
6、 濒危物种及其产品、普通文物古董;
7、 出口应征关税的(主要为稀有矿产自然资源、稀有其它自然资源,如铜、铝等初级型材原材料等47种商品);
8、 暂准出境货物(如展览品;文化、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、比赛用品,等等);
9、 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;
10、 药品、医疗设备等;
11、 音像制品(光盘、磁带、录像带等)、宝石、珠宝、珍珠、象牙、兽皮、毛皮(皮草)、食品、手机、化妆品等;(以上部份商品正式报关(D类)允许收寄)
12、 需办理外汇核销单、出口退税、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等手续的;(正式报关(D类)允许收寄)
13、出口货物需出口“许可证”件管理的,如自行车、风扇;(正式报关(D类)允许收寄)
14、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(世界知名品牌、奥运标志等等,有“正式授权委托书”的可以收寄)
15、具有磁性物体,若需航空运输必须经物理研究所出具磁检报告